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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纪委通报七起侵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雁塔区纪委 时间:2017-11-27 15:26:34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吉祥村村委会主任卢纯衡,对村公共车辆各项费用未经严格审核,以公共车辆为名报销个人费用; 2015年3月至9月期间违纪公款吃喝消费9487元,2017年4月,卢纯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延堡村村委会主任余继刚、副主任付建民,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财务账目中违规支出124648元,2017年5月,余继刚、付建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雁塔区曲江街道北池头社区党支部委员(代理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新年,社区居委会委员(代理社区主任)李日琪,社区党支部委员马小民、王生德、安渭华借七一开会学习之机于2014年6月26日参与并组织社区两委会委员、党小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共16人旅游,公款报销费用7090元,2017年6月,杨新年、李日琪、马小民、王生德、安渭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建工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姜继军,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用共计650元,2017年4月,姜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雁塔区大雁塔街道太平堡村党员白明芳,2016年10月至2017年年初,违规加盖房屋70平方米,2017年6月,白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员韩冬利,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违规加盖房屋60平方米,2017年6月,韩冬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齐王社区党支部书记朱宝刚,2011年至2016年,擅自挪用集体土地分配补偿款,2017年6月,朱宝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石桥欣苑社区党员梅旭,2017年3月,擅自使用集体商铺从事经营活动,2017年8月,梅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严格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纪委十九届纪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微腐败”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持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