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雁塔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雁塔区强化“四项措施”,推进廉洁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印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制度性文件10余项,设置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101个,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500余条,开展媒体错敏词排查整治25批次,整改问题896条。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法治雁塔建设五年规划》,聘请5位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区政务服务事项85.3%以上实现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98.5%。建成“1+8+200+N”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办、就近办、多点办和少跑快办。雁塔区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在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刊物刊发,连续三年荣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优秀等次。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党管国企原则,成立企业基层党组织,先后召开13次联席会议,研究国企改革重要工作90余项,研究讨论重大项目92个,涉及总投资约647.68亿元。将原有17家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整合为4家集团公司,制定国资监管、考核评价等6个方面12项规章制度,区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43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在全市21个区县、开发区获得A级第2名的好成绩,顺利通过全市深化改革三年行动检查验收。
推进招投标阳光交易。常态化组织学习《招标投标法》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规范主体行为。制定雁塔区《招投标阳光交易工作方案》,实施不见面招标投标,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招标投标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招投标监管和投诉处理工作,全面畅通投诉渠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规范司法执法权力运行。持续完善考核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细落实。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完善调解机制,由区综治委牵头,多部门联动参与,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