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余世明 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蒋成昆 重庆市渝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广军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减负获得感。”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需要监督推动落实的重要方面。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强对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出台了哪些制度规定,明确了哪些要求?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要承担哪些纪法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重点,加强对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强对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出台了哪些制度规定,明确了哪些要求?
刘广军: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为规范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
严控审批权限,精简种类数量。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严控活动数量,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创建示范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严控活动数量,特别是以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为对象的活动数量。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精简种类数量,规定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完善制度规定,促进规范管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申请设立创建示范活动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了审批程序、活动开展程序、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内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设立、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符合的要求,审批程序以及开展过程中的要求,为有关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制度遵循。
突出实效导向,力戒形式主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撤销。《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得额外追加预算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明确对脱离中心任务、推动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创建示范活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撤销等内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概括起来,实践要求是活动“少而精”、审批“严而实”、过程“真减负”、结果“真管用”,坚决刹住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歪风,切实为基层松绑赋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规范高效。近年来,相关活动数量明显精简、基层迎检负担大幅减轻;经费管理更加规范,铺张浪费和违规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层普遍反映,迎检压力大大缓解,实干导向更加鲜明,创建评比活动逐步回归激励担当、推动工作的本旨,干事创业环境更加务实清朗。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要承担哪些纪法责任?
余世明: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本是推动工作的手段,一旦违规开展,就可能异化为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甚至产生权钱交易,引发腐败问题,必须严肃纠治。
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主要表现有:立项时,不具备权限擅自立项,未经授权超范围开展,脱离地方实际跟风开展;落实中,层层加码、层层分解指标,或重“评”时、轻“平”时,以突击迎检取代长效常态,或重面子、轻里子,铺张浪费甚至举债创建,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等;评估时,要求基层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或过度要求营造氛围,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或搞结果排名或变相排名,增加基层负担,等等。
违规开展评比达标活动常见表现有:未经批准擅自新增达标活动或授牌命名活动;名目繁多、对象过泛,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展;程序失范,内部圈定、有失公允等;目的走样,与经费拨付、政绩考核等挂钩,或借机收费、违规发放奖金等;整改不力,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活动应清理未清理,等等。
违规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的行为将受到纪法严肃惩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违规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行为的处分档次。
除此之外,党员或党组织在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中若违反相关规定,还可能涉及以下违纪行为:若政绩观错位,在开展相关活动中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则违反政治纪律;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创建示范、评比达标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则违反组织纪律;若在开展相关活动中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则违反廉洁纪律;若在开展相关活动中存在热衷于舆论造势、浮在表面,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问题,则违反工作纪律,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给予处分。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蒋成昆: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各类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总体上得到精简,程序日益规范,质量不断提升,在激励先进、总结推广经验、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违规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尚未根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政绩观错位,追求“显绩”。少数领导干部把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作为展示政绩的平台,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群众反映强烈。
利益驱动,借机敛财。个别单位或行业协会通过评比表彰收费敛财。从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有的借表彰奖项和排名,向企业收取高额报名费、资料费、咨询费,增加企业负担;有的费用支出不透明,缺乏外部监督,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个人支出。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尽管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但个别地方未执行到位,或者执行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表彰活动,印发表彰决定。有的考核指标体系庞杂,频繁开展排名通报,基层不堪重负。
能力不足,懒政思维。部分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怠于学习、不会创造性开展工作,将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视为“工作惯例”,形成路径依赖,错误地认为这是调动基层积极性、推动工作的“万能钥匙”。
找准问题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切实推动解决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中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使基层干部能够把更多时间精力用在谋发展、抓落实、服务群众上。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重点,加强对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蒋成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根除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中的形式主义之弊,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持续用力,确保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通过随机走访、座谈交流、主动征集、专题调研等方式,动态分析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找准基层减负痛点。对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具体要求及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督事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相关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坚决纠治审批不严、铺张浪费、不重实效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构建“台账纪实、限期整改、逐项销号、深化治理”闭环,确保整改实效。
坚持严的标准,加大惩处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干部、群众的问题反映。会同职能部门用好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协同监督、成果运用等制度机制,建立问题线索严查快办绿色通道。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责,紧盯、压实主体责任,对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中存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坚持系统思维,完善制度机制。把“当下改”和“长久治”结合起来,推动主责单位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办的典型案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强化以案促改促治,督促主责单位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构建“正向引导+反面警示”教育机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实践中好的工作模式强化示范引领;及时通报违规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坚决纠治“重形式轻内容”“重牌子轻实效”等问题,以鲜活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形式主义。
刘广军: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真正发挥创建示范、评比达标典型示范作用,更好服务大局、推动工作、惠及民生。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严把源头管控。监督推动各地各单位落实党中央要求,严控增量、优化存量。重点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看“该不该开展”,监督检查新设项目是否确有必要、经过严格审批备案,坚决防止“搭车”设立、改头换面或变相开展;查“依据实不实”,审核活动设定的目标、内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避免脱离实际;促“源头减负”,推动主责部门对现有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狠抓过程监督。聚焦活动“怎么开展”,监督评选标准、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按既定方案执行,严防“暗箱操作”“人情评选”“轮流坐庄”等不公平现象,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看活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基层负担的问题,比如是否要求基层过度提供台账资料、制作展板画册、重复填报表格;是否搞“层层陪同”“突击迎检”“停工停产迎检”,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等。发现一起、纠治一起。
紧盯结果运用。要监督评比结果是否被不当使用,重点看是否与资源分配等事项进行简单、机械挂钩,甚至搞“一票否决”等。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获得荣誉的单位或个人动态管理,坚决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一评了之、评后不管”等现象,让典型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严肃追责问责,更要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怎样做好日常教育提醒,督促有关主体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规范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
余世明: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抓实日常教育提醒,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让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助推器”。
在教育提醒的内容上,坚持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始终强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任何创建评比活动都不能偏离这个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是否满意、难题是否破解、工作是否提升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关键。二是强化政绩观教育。深入剖析形式主义危害,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业绩。三是强化纪律规矩教育。常态化宣讲解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要求,明确纪法红线,让党员干部清楚知道哪些活动可以开展、怎样规范开展,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自觉。四是强化警示教育。精选违规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加重基层负担受到处理处分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其思想根源、表现危害和教训代价,提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在教育提醒的方法上,要注重抓早抓小、融入日常。一是做实“一把手”谈话。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要求纳入对各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内容,对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督促严格审核、规范实施、注重实效。二是做深监督检查。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重要内容,紧盯活动审批、过程实施、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发现形式主义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压实责任。三是严格监督执纪执法。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规违纪问题,以及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问题严肃查处,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四是做细制度约束。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优化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从源头上控制数量、提升质量,让创建评比回归本旨。
蒋成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既抓突出问题治标,又要从强化思想认识、严守权责边界、突出实绩实效上治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严守授权边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的审批权限、原则、管理、设立、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责边界。要督促提醒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对标自查,实行清单管理,对现有的活动进行清理规范,淘汰低效或重复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活动。对经审批同意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督促主办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借机向参评单位和个人、创建对象收取费用,依照规定公开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强化实效导向。督促相关单位将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与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聚焦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活动,科学合理规划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活动的数量、规模和内容,突出实绩实效,避免盲目跟风和无序发展。要注重回归活动本旨,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群众受益、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推广等作为“示范”的核心标准,减少形式化考核,鼓励群众参与评价,让创建成果更多服务发展、惠及民生,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