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四坚持”“四注重”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一把手”监督

来源: 雁塔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8-04 10:47: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雁塔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区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书记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让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然。

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定期谈话。区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谈话,谈话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主要围绕党(工)委(党组)及书记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党(工)委(党组)及书记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等情况;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四个方面,每季度开展一次谈话。

坚持“私人订制”谈话提纲,注重精准施策。为确保谈话有目标、有方向、有效果,区纪委监委因人而异、因岗不同,“私人订制”谈话提纲,根据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以及个人现实表现情况,综合民主评议、巡察结果、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廉政档案信息等内容,精准制定谈话提纲,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力求谈出“成效实效”。

坚持严格审批,注重程序规范。谈话前,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谈话对象名单后,报请区委主要领导审批。在谈话开始前2日内将谈话时间、提纲等事宜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根据谈话提纲认真准备。谈话中,由区纪委书记与谈话对象面对面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谈话后,谈话对象要对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正确对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在谈话后15日内向区纪委书面报送情况报告。

坚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结果运用。为避免谈话流于形式,真正发挥谈话警示、提醒作用,区纪委监委注重强化谈话成果运用,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检室负责整理谈话记录,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将谈话综合情况每半年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同时,将谈话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跟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