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纪委监委集体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纪委监委集体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全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1.集体学习成员为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各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其他人员参加。
2.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是集体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其他成员的学习。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班子成员代行职责。办公室分管领导是集体学习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参加集体学习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3.日常学习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学习会议纪要或简报;做好学习台账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等。
二、学习内容
1.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坚持不懈地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从总体上全面把握,又从各个方面深入理解,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水平。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政策决议及会议精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学习党的各项基本知识。经常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维护和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党规党纪,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学习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5.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知识。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立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系统学习党纪法规及中央和省、市、区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入钻研纪检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提升纪检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执纪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其他上级机关要求组织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要求
1.加强学习规划。集体学习要按照上级最新学习要求,结合纪委监委中心工作和领导干部学习需求,及时策划学习主题,制订学习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学习,以进一步增强学习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2.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研讨为学习的主要形式,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加强个人自学,进一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3.明确学习频次。原则上每月组织学习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作相应调整,形式以集体学习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不少于1次。
4.夯实学习基础。加强学习情况记录,由委办公室负责记录;个人建立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体会。
5.严格学习纪律。参加学习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主要领导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