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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几点思考

来源: 宝鸡纪检监察网 时间:2017-06-08 15:39:27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带着这一问题,近期我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认真思考,形成了一些观点建议。
   一、营造允许试错氛围,让干部愿干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实施到反“四风”的持续发威再到限权问责的强力推进,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攀升。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因为思维方式上的不适应出现了行动上不愿为的现象。面对新形势下负面清单和履责红线越来越多的情况,一些同志心生怯意,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和“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态度对待工作。2015年5月,《人民日报》披露西部某县在项目资金已到账的情况下,工程迟迟不动。当地领导道出实情,当前财政资金审计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盯着,一些干部感觉四周都是“摄像头”,嫌“麻烦”,怕“引火烧身”,拖着不上项目。同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原有的行事规则已被打破,新的规则秩序正在重建,党员干部原来的“先上车后买票”“打感情牌争取项目资金”等传统做法,已经不符合当前纪律规矩的要求,由此现出了畏首畏尾“不敢为”和无所适从“不会为”的情况。
当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诸多观念障碍和利益坚冰都亟待冲破,改革与发展问题相伴,经济与社会矛盾交织,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难免遭遇风险、摔跤碰头。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必须以实际行动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通过树立和宣传敢作为、能担当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更加重视和关爱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脱贫攻坚、改革创新等领域的同志,既给予其更多的评优奖扶机会待遇,又为其敢为人先拓展一定的试错空间,把舆论的关注点从对有过失干部的批评和指责转移到对工作失败原因和对策的讨论上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鼓励、行动得到支持、成果得到尊重。
   二、健全宽容失败机制,让干部敢干事
“宽容失败”,既需要营造氛围,更需要机制来保障。要把调动和保护干部勇于担当干事的积极性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建立健全宽容失败机制,厘清边界、细化标准、严格把关,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要解决好“容什么”的问题。宋代理学家张载说:“于公勇,于私怯”,只要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了自身个体、而是为了老百姓的,都可以大胆的探索、大胆的创新。这句话对于当前解决干部“不敢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干部不干事固然出不了错,但尸位素餐依然是失职渎职;干部出于公心、尽心履职,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即使出现失误也应予以保护宽容。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和“七个区别开来”。明确容错内容。要明确可以免予追责的是改革过程中不确定性之下可能出现的失败;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是在坚定党性之下对滞后制度与政策的突破。明确容错界限。容错机制容的是不可避免的错误,是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而那些因为工作失误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不但不能容错,而且要严肃问责处理。明确容错对象。容错机制是为了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就躲进去的“保护伞”。“七个区别开来”。即要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胡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
   二要解决好“怎么容”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包括评估、申诉、澄清、保护等在内的容错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既要为改革担当者当后盾,又要澄清社会上的负面影响。在落实容错机制时,应先由干部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党政组织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在具体操作中,应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集体研判。对受理的举报信件或者干部个人容错申请在复核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判,认真甄别信访举报内容的真伪,尽可能分清诬告、错告。二是及时反馈。对查无实据或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举报件,及时向被调查干部反馈调查结果及评价结论,消除干部后顾之忧。三是信息沟通。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通报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绝不能因为不实信访举报影响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四是结果公开。调查结果特别是经过调查确认举报失实的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消除负面舆论影响,还被调查干部以清白。
   三要解决好“谁来容”的问题。为担当者担当,担当者所在的党政组织要主动扛责。要关爱锐意改革的干部,对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推动转型发展的干部,受外部因素影响个别单项工作未能完全实现预期目标的,所在党政组织要对干部不做负面评价,同时对外界的质疑要及时澄清情况、亮明观点;要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所在党政组织应在考评体系内专门设置针对敢于担当干部的“保护条款”,对因敢抓敢管而触犯某些人利益、造成民主测评结果不理想的干部,其测评结果不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促使敢于担当的干部不再为“票”“分”而苦恼、纠结,心无旁骛谋发展、专心致志干事业。为担当者担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发声。对于外界的举报信或者干部个人的容错申请,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开展评估核实,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和“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为影响依据;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或免予处分。
   三、建立纠错纠偏机制,让干部干成事
容错机制不代表鼓励“出错”,更不代表容许肆无忌惮随意发挥,而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去“防错纠错”。
   一要依法科学决策,做到事前防错。党政组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的拍板定案,都要加强调研论证、集体研究讨论、科学民主决断;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纪检、组织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班子研判和廉政风险点监控,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纠正党员干部行为上的偏差。
   二要及时反思失误,做到事后纠错。将向党的事业负责与向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将保护好干部的干事热情与督促干部找准问题症结统一起来,加强事后纠错。一方面,要主动沟通交流。对于“试错”干部,要及时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多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爱,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让他们始终心怀感恩,竭诚奉献。另一方面,要明确改进方向。对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并免于追责问责后,要通过谈话、提醒、反馈等方式,对问题产生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深刻反思,督促干部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补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作者系中共凤县县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