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纪委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坚持审查与提醒同步,惩处与教育并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促进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改进工作,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一是初核过程常提醒。在案件初核过程中,融入提醒教育内容,初核后失实了结的,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免疫力;初核后发现轻微违纪苗头的,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诫勉谈话,促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引以为戒。
二是调查同时写检查。对立案案件,在和被调查对象进行谈话取证后,要求被调查人对自己的错误问题写出书面检查,在详细叙述错误事实过程的基础上,深刻剖析所犯错误的性质,并从党性方面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是处分之后学党章。对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记好笔记,写好心得,唤醒党章意识,提高遵纪守纪的自觉性。
四是影响期内强教育。要求被处分党员所在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帮助,从思想、工作方面加强监督,定期进行谈话谈心,了解思想工作动态,帮助受处分党员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在今后工作中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