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纪委在信访件办理过程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 雁塔区纪委信访室 时间:2014-12-11 16:56:22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积极落实“三转”要求,雁塔区纪委在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强调体现党委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重点信访件承办单位党委书记必须亲自牵头办理,主持答复;纪委具体负责调查,办理;结案报告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同时签字批准;对未按期办结的信访件区纪委将酌情对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同时对重点信访件的办理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办理不回避,要对信中反映的问题先逐条梳理,然后逐项认真调查了解,不能因为问题牵扯面多,时间跨度大,历史成因复杂等原因将问题笼统概述,回避重点或答非所问,要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问题说清楚、说到位;二要重视反馈不拖延,对于实名举报信访件,在调查结束后,初核人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填写制式反馈情况表;三要用词准确无歧义,在写结案报告和初核报告时,应注意用词,不能出现如“基本不实”这种不符合规范的结论性用词或容易混淆的语句,应该使用规范的用语,阐述调查情况尽量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做到表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