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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委办案中如何提高谈话取证能力

来源: 雁塔区纪委案件检查室 时间:2014-12-11 17:39:10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纪政纪案件中进行谈话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重要途径,是获得定案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在纪委办案谈话取证中,做到“依法依纪、规范、文明”取证,是查办案件谈话取证的基础。


一要依纪依法谈话取证。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取证程序、取证方式都应依纪依法,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进行。


二要科学规范谈话取证。谈话取证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更不能偏听偏信。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甄别真伪,不能简单取舍对案件突破有利或不利的证据。谈话取证要科学规范,注意关键证言到位,并要全面、细致、扎实,尽量做到穷尽,形成科学的证据链。证据不全、孤证不能认定。既要听取当事人的交代,也要耐心听取、考虑当事人的否认和辩解。当事人承认,而其他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不承认,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实的,可以认定。


三要文明谈话取证。谈话要尊重被调查对象或证人的人格,要多做耐心的思想沟通,尽力消除其抵触和顾虑,取得被调查对象或证人的信任。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威逼、哄骗,不能指供、诱供甚至逼供。